投资人:
上海汇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公司”)管理的东方点赞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该基金”)自成立以来,一直坚持规范运作,稳健运营。现根据投资业务需要,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,我公司决定变更该基金的投资经理,并根据《东方点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第二十三章第一条的约定对该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。
我公司与各投资人均已合法签署完毕《东方点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补充协议》且向本基金托管人出具《补充协议生效告知函》。现通知本次合同变更自2016年 9月 23日起开始生效。
特此告知。
上海汇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2016年 10月 12日